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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6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管理的通告

来源:浑江发布 日期:2026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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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6年元宵节将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,为切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的需要,减少环境污染,消除火灾隐患,现将调整2026年全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、限燃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一、 禁止燃放区规定
  禁止燃放区域范围:
  东起金河大桥及南北延长线(卫国路以西),西至向江大桥(修正大桥)及南北延长线(向江路以东),南至南福大街,北至北山。2026年3月3日以上区域全域、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  二、限制燃放区规定
  (一)禁止燃放区外,为限制燃放区,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地点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  1.文物保护单位(点)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;
  2.车站、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
  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单位;
  4.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;
  5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场所;
  6.政府办公楼、商场、市场、影院、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;
  7.停车场、城市桥梁、地下空间;
  8.山林、草地等重点防火区;
  9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和地点。
  (二)在限制燃放区内,如遇有六级以上大风、中度及以上污染、重污染天气及其预警期间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  (三)限制燃放区内燃放时间规定,2026年3月3日元宵节当日8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
  三、禁止行为
  严禁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;严禁在禁燃区内任何形式燃放;未成年人燃放须由成年人全程监护,并远离窖井。
  四、法律责任
 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、应急管理、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、没收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五、监督举报
 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劝阻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,共同维护节日安全。举报电话:公安110。
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  特此通告。
 

 

  

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
2026年2月27日 




责任编辑:姜锴
初审:张鑫    复审:姜锴    终审:张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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